作者: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授信审批部


杨江林、刘宇婷


【摘要】


科技企业融资的核心难题在于传统金融体系难以匹配科技创新企业的独特成长曲线,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多方主体协同的不足以及制度、市场机制的不完善;银行服务、企业自身、外部生态及监管几方因目标及利益不一致,尚未形成有效的协同平衡机制。改变这一现状需要银行、企业和政府三方协同努力:银行要改变传统信贷思路,由“商行”思维向“投行”思维转变,尝试探索标准化、批量化审批产品、研究“投早投小”的有效模式;企业需加速商业化进程,拓宽融资渠道并提高信息透明度;政府则应着力搭建信息共享数据库,完善风险分担体系,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并优化科技企业融资及补贴政策。以上三方合作共济才能最终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良性金融生态。


一、科技企业融资为什么难


(一)银行端:风险收益失衡与尽调审查难度大抑制基层服务动力


1. 传统人工调查需要耗费较大精力,亟须标准化、批量化风控模型赋能。


从调查环节看,与大金额、长期限的传统大型企业贷款相比,科技类贷款规模小、对金融机构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偏低,但科技类贷款的尽调强度丝毫不弱于大型企业贷款,“性价比”不高直接导致银行基层缺乏业务拓展动力;从审查审批环节看,科技类贷款信用风险高、业务难度大,每笔业务均需根据不同企业特点设计定制融资方案,审批效率较低。以上因素直接导致银行从业人员对科技贷款“不敢贷、不愿贷”,因此银行亟须建立科技类企业标准化风控模型,实现批量化、科学化的调查与审批,解放生产力,提升科技贷款质效。


2. 风险收益失衡,抑制银行放贷积极性。


从银行经营的商业逻辑看,科技类贷款风险偏高,但受同业竞争“内卷”影响利率上浮空间较为有限,导致资本回报率显著低于其他业务。这种结构性的风险-收益失衡使银行缺乏放贷的内生动力。


3. 专业能力不足,制约技术价值有效评估。


面对量子计算、集成电路、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技术密集型行业,银行现有的调查及评审团队往往缺乏足够的行业认知,难以跨越专业技术壁垒,对技术路线可行性和团队研发实力等非财务指标进行准确评估。


4. 银企信息不对称,降低产品推广效率。


尽管多家银行已针对科技企业推出独特的融资场景及方案,但企业获取银行各项新融资产品信息的渠道有限,除非依托权威平台推荐,否则大都不会主动向银行寻求融资支持。同时,由于企业缺乏对融资产品的了解,无法精准区分哪种产品与企业自身匹配度更高,最终导致产品使用率整体偏低。


(二)企业端:高经营不确定性及持续亏损现状挑战传统信贷逻辑


1. 商业模式尚未成熟,现金流稳定性欠佳。


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不佳,常常是其融资难的核心症结所在。绝大多数科技企业处于初创期,尚未形成稳定的商业模式,呈现出典型的“三高”特征:研发投入高、发展不确定性高、项目失败率高。这种特征直接反映在企业财务表现上——收入规模有限但研发支出庞大,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贷款第一还款来源不足。


2. 技术转化前景不明,传统融资评估模型面临失效。


科技企业同时面临技术转化及市场验证的双重风险:在技术层面,实验室研究成果能否转化为可量产的产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市场层面,即使技术可行,产品商业化前景也难以预测。上述双重风险叠加的状况,使得依赖历史经营、市场表现的传统融资评估模型在评估科技类贷款时无法适配。


3. 有效抵押物不足,风险缓释手段效力不足。


科技企业常常采用轻资产模式运营,因此普遍无厂房、设备等传统抵押物,贷款第二还款来源严重不足。知识产权质押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受限于估值体系不完善和市场流通性缺失等因素影响,导致其实际增信效果大打折扣,进一步削弱贷款增信措施。


(三)生态与监管端:信息壁垒与协同机制缺失抬高融资门槛


1. 对“早小”科技类企业而言,获取风投、股权融资依然存在较大难度,银行贷款支持仍承担关键支柱作用。


根据兴业证券研究,近十年美国企业总体融资结构中股权融资约占83%、信用债约占9%,剩余系商票、贷款等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占绝对主力;相比之下,我国企业股权融资占比仅为35%,债权融资占比为65%,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阶段,由于资本市场仍在持续发展完善中,我国金融体系整体以债权融资为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的调研报告进一步指出,79%的高技术制造业小微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渠道融资,只有4%选择引入新股东股权融资。


尽管传统观点认为,由于科技类企业赛道新、未来发展不确定性大,从风险收益匹配角度出发,早小科技企业获取融资应以风投、股权融资为主,但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由间接融资逐渐向直接融资转换的关键阶段,在此期间,银行贷款仍承担关键支柱作用,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重要资金保障。


2. 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影响风险评估效率。


银行与科技企业之间长期存在数据壁垒。虽然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布了归集工商登记、信用记录、经营数据、司法涉诉等数据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但一方面,平台数据不包含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他行流水情况等核心指标,详细财务报表需企业主动授权、专利动态需通过知识产权局接口二次核验;另一方面,由于涉及核心数据的授权等相关信息,实际尽调中企业配合银行使用该平台意愿不强;整体看对尽调效率的提升效果较为有限。


3. 政策覆盖不均,限制资源分配效率。


现有的政策红利主要向已经获得“专精特新”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的主体倾斜,而大量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研发周期长而被排除在政策受益范围之外。同时,科创企业的发展特征决定其前期还款能力一般,需要长期限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及分期偿还等与科技企业实际需求错配,“先息后本”或“研发期免还本”等定制化产品受制于现有管理办法规则难以落地。


4. 风险分担机制不足,降低银行服务意愿。


当前金融体系的风险分担机制存在系统性缺陷,科技保险产品集中于设备损坏等传统风险,但针对技术商业化失败、研发中断等核心风险的保障偏少,导致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意愿。


二、怎样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银行端如何发力?


1. 探索标准化、批量化融资产品,扩大科技企业覆盖范围,为进一步优选客户夯实基础。


为提高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银行可探索专门针对硬科技实力企业的标准化、批量化贷款产品,实现高效高质量尽调审批。首先利用内外部公开信息设定满足银行准入的获客门槛;其次可根据不同风险偏好,结合企业经营规模或融资金额,建立分层分类的标准化量化风控模型;最后,将名单内企业经营相关数据导入模型,银行风控模型可生成可贷额度,并出具标准化融资方案。该种模型信贷逻辑是将信用风险审查前置到风控模型中,通过标准化审批流程,可批量、高效地为具备硬科技实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标准化审批可显著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有助于银行在人力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扩大科技贷款支持范围及支持力度。


2. 创新收益增值方式,实现风险与收益相平衡。


科技企业的高风险特征导致银行放贷意愿不足,核心矛盾在于银行无法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超额收益。举例而言,对于一个初创期科技企业,银行承担较高贷款风险却只能获取2%—3%的固定利息,风险与收益失衡。针对此问题,银行可探索债转股、可认股安排权等创新模式,保留将债权资金转换成股权的权利,未来由银行体系内专业投资子公司持有股权并向银行支付推荐费或顾问费。上述方式可使银行及其专业投资子公司实现渠道拓宽,最终分润双赢、收益增长。


有读者亦会提出疑问,既然如此,为何专业投资子公司不直接投资科技企业?目前专业子公司进入初创期科技企业难度较大,主要系股权资金为耐心资本,具有投资周期长、退出不确定性高的特点。但债权资金则较为灵活,初期可小额试水观察企业发展,前景明朗时转为股权,表现不佳时及时止损,形成“债权先行、股权跟进”的弹性机制。


3. 设计分阶段融资方案,实施动态风控管理。


银行应提高融资方案的科学性及融资产品的创新性,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适配不同融资产品或融资方案。


如企业处于初创阶段(0-1),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银行可弱化财务指标评估权重,并引入专业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重点考察创新潜力,匹配小额债权资金。


如企业处于成长阶段(1-10),则银行应综合评估风投引入情况、企业商业化进展等方面,同时适度提高市场前景评估权重,匹配债权及股权联动资金。


如企业处于成熟阶段(10-100),则银行应聚焦企业财务表现、现金流可持续性及上市前景,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规模化支持,匹配大额债券+股权资金。


4. 引入外部平台信息,提高专业评估能力及获客效率。


银行从业人员“不会贷、不敢贷”的核心症结在于信息不对称,调查及评审对科技细分领域缺乏专业认知,因此须充分整合利用外部信息及平台,建立专业评估标准,提升获客效率,审慎、客观、准确评估企业画像。


(1)银行可利用当地科委、发改委、经信局等政府机构平台公布信息,推出相应科技产品。


如科技部主推的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政策工具,根据科技企业的投入、产出、发展、创新等维度对不同细分领域企业进行打分;银行可据此推出“创新积分贷”融资产品,依托科技部打分模式辅之以银行自身判断,给予企业不同额度融资。再如工信部、发改委主推的“中试”企业及平台模式,银行可参考政府单位发布的“中试”企业或平台名单,并设定银行贷款准入门槛,为满足标准的、科技研发周期处于中间试验阶段的企业或平台提供科技类贷款。


00001. 银行可对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等院校等科研院所,并对其推出的科研成果或项目企业进行贷款支持。


银行可对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等院校或高水平研究院等机构,并对其评选出的、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机构或企业进行贷款支持,实现产学研用无缝连接。


00001. 银行可参考国家产业基金、头部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策略进行相应投资。


银行可横向沟通国家或地方产业基金(如制造业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头部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参考其投资思路,并对其投资的科技企业进行风险判断并给予相应支持,实现投贷联动。


(4)银行可引入专家评估机制,依靠行业第三方权威机构评判技术成熟度及先进性,为其自身信贷判断做参考。


针对元宇宙、量子信息、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银行可引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公司、技术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权威机构或外部技术专家,对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价值、政策法规、市场供求及股权估值等进行独立评判,弥补银行在专业评估上的短板,并作为银行信贷分析与决策的重要参考。


5. 加大科技贷款创新产品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推广体系。


银行应构建“双向互动+精准触达”的立体化推广机制:一方面,可通过联合政府部门、产业园区及行业协会等权威平台,定期举办专项融资产品对接会或宣讲活动,利用官方渠道增强企业信任度,同时借助定向推送等数字化手段提高产品曝光程度;另一方面,应建立需求调研机制,在产品设计及产品使用过程中,调研企业使用该类产品痛点、难点,收集企业意见并据此升级迭代融资方案及产品。此外还可开发线上自测工具,帮助企业快速匹配产品,降低信息获取门槛,从而提升融资场景的覆盖效率与使用黏性。


(二)企业端如何作为?


1. 加快商业化进度,构建可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


科技企业应平衡技术创新与商业转化的关系,避免盲目扩张与无效投入,在保持核心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快科研成果商业化落地进度,优化研发投入、运营支出与资源配置结构,始终坚持“现金为王”的经营理念,稳定现金流水平,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通过打造可验证、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增强企业自身造血能力,从根本上提升融资吸引力与市场竞争力。


2. 拓展融资渠道,打造“股权+债权”双轮驱动体系。


科技企业应构建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协同发力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在发展早期主动对接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头部创投机构,引入专业资本以充实资本金、优化股权结构,同时借助股权投资机构品牌影响力及信用为自身背书。在以股权融资夯实发展基础的同时,以债权融资补充运营资金,实现长短结合、风险共担,有效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任度与授信意愿。


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银企精准协同。


科技企业应摒弃“先发展、后融资”的传统思路,主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全面、真实、规范地披露财务数据、经营状况与治理结构等重要信息。同时应定期、结构化披露核心技术研发进展(如专利授权、产品迭代)、商业化路径(如客户签约、营收增长),便于金融机构精准设计差异化、个性化的信贷产品与融资方案,实现企业发展与金融服务的高效匹配。


(三)政府端如何赋能?


1. 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引导银行债权资金支持科技企业。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不成熟,因此对于科技类企业的支持,尤其是早期、小型、硬科技企业,不能仅依靠股权资金,政府应积极引导、鼓励、支持银行债权资金入场。


监管机构应持续优化银行资金引导机制,全面提高对科技金融业务支持力度:一是在考核层面,提升科创贷款考核权重,将科技企业贷款增量、首贷户占比等纳入考核指标,驱动信贷资源向硬科技领域倾斜;二是在不良容忍度层面,实施差异化政策,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贷款设置较一般公司贷款高3—5个百分点的不良率容忍阈值;三是在监管方面,建立科技金融差异化监管机制,对银行科技贷款实施“资产包组合考核”模式,允许银行在一定考核周期(如3年)内,对科技企业贷款资产包进行整体收益评估;当资产包内多笔贷款的总收益(利息+中间业务收入)能够覆盖总损失(坏账+处置成本),且净收益率达到同业平均水平时,即可认可银行该部分资产质量正常。


2.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破解数据孤岛难题。


针对当前工商、税务、专利、收支流水等数据分散,缺乏统一数据标准与合规使用框架,银行难以合法调用多维度数据等问题,政府可整合企业经营、财务、流水、税收、信用记录等多维度信息,牵头搭建一体化信息库及投融资对接平台,明确数据调用规则与合规使用边界。通过标准化数据归集与安全共享机制,有效打破数据孤岛,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真实的企业画像,从源头防止银企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


3. 拓宽科技企业贷款认定覆盖面,引导投早投小。


当前外部监管口径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一般为支持七类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由于外部监管考核等因素,金融机构一般对该类企业支持力度较大。但也存在具备科技属性的初创期企业因成立时间短、研发周期长、尚未形成成果转化而不满足七类科技企业认定条件,故无法享受政策红利。有关部门可适度考虑设立关注技术先进性、研发投入强度和发展潜力等核心要素的多元评价标准,引导金融机构投早投小、精准滴灌创新主体。


4.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机构顾虑。


政府可加快构建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体系,通过设立科技类贷款风险补偿池、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及专项贴息等政策工具,合理分担科技贷款风险。符合政策导向的科技信贷业务,按照约定比例对金融机构予以保险费用赔偿、担保费用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通过政府信用托底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风险容忍度,引导更多信贷资源向科技领域倾斜。


 


来源:搜狐
原标题:破解科技企业融资困局:银行、企业与政府如何协同构建科技金融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