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我市自5月1日起将全面放开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频次,同步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更好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据悉,此次全面放开住房消费类提取频次,旨在有效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资金压力。缴存人符合三类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提取频次可由之前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调整为无次数限制,其他相关提取规定不变。具体适用情形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在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方面,我市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再次申请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贷款次数认定,按照《关于规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衡房金管通(2018)41号)《衡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变更及贷款次数认定规范》(衡房金管通(2020)16号)执行。